[ 发布时间:2016-08-02 08:44:00 | 浏览: ] 【字体:大 中 小】
一、必备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卡(或本人已发生存取业务的银行卡、存折)原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备案合同原件、复印件
4.物业费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配偶名义缴费或配偶同时提取的提供)
6.《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及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
二、提取金额
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合计提取不得超过最近12个月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
三、办理时效
受理资料后,经审核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即时告知;手续齐全,经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理;需要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相关事项
1.已在我中心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2.职工有多套住房的,只能就自住的一套办理该项提取。
3.提取人夫妻双方缴存账户不在同一管理部的,可凭已办理提取一方的《娄底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为依据办理配偶提取手续,管理部不再收取其他资料,审核责任由先办理提取的管理部承担。职工未提供《娄底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的,可由管理部在系统内查询并补打提取凭证后予以办理。
4.所有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和资料必须与提取人身份证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