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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办事指南

【点击数: 【日期: 2010年03月16日】 打印文章


一、贷款条件

凡在娄底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及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并正常足额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2、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同意办理中心认定的贷款担保手续。

二、贷款额度、期限

最高额度20万元.贷款额度的最终确定由购房总额的多少、借款人偿还能力、抵(质)押物价值等因素决定,最长期限20年(原则上不能超出退休年龄)。

三、贷款利率及贷款偿还方式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月等额归还贷款本息。

四、贷款担保

个人住房贷款采用房产抵押、质押(有价证券、住房公积金)的担保方式。

可用于质押的有价证券是指:凭证式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定期存单等。

住房公积金质押是指用管理中心认可的一人或多人的住房公积金作为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贷款的方式。

五、必备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借款人夫妻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身职工身份证及未婚证明(当地婚姻登记处)、离婚的还须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购(建)房资料:

①购房合同(协议)、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②城市内自建住房,须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农村宅基使用批复.工程预算及有关费用支付凭证。

③二手房交易,须提供房地产交易部门的专用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大修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危房鉴定书及修缮方案。

5、抵押资料:

①现房抵押,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期房抵押,须房地产公司提供该楼盘的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公司的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及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6、质押物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部自收到借款人提供齐全的资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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