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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办事指南---缓缴或降低比例

【点击数: 【日期: 2010年03月12日】 打印文章

因停产满一年、连续亏损两年或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等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报程序为:

1、单位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并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提交会议讨论;

2、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的表决结果在单位公示

3、单位向管理部提交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并将职代会决议报管理部;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意见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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