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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办事指南---转移.封存.启封.并户

【点击数: 【日期: 2010年03月12日】 打印文章

一、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转入新调入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原单位应当自职工工作调动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办理转移手续时,由转出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转入、转出单位签盖印章。

如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原单位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待调入单位设立账户后再办转移手续。

二、职工账户的封存与启封:

职工因故脱离工作单位,中断工资关系时,其住房公积金缴交随之中断,账户无法转移,其住房公积金本息封存在原单位名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

住房公积金帐户被封存的职工重新就业或者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恢复正常状态。如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则办理启封手续,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变动单位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单位办理封存、启封手续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三、职工账户的并户:

同一职工已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应将这些账户进行合并,以确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准确、唯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1、所有需合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在同一个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如在不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必须先将这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同一个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2、所有需合并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个人信息必须完全一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需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到各管理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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