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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高层次人才办理公积金有新规

【点击数: 【日期: 2012年01月12日】 打印文章


  海门日报讯 记者陈亚东、通讯员唐舟海报道:从1月1日起,在海门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有了新的规定。新规旨在为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据悉,新规适用对象为国家、省、市人才引进计划对象;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南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人才。适用对象的确认依据是南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文件或证书。

  按新规定,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单位可按不超过最高规定的标准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购房贷款的,在还贷期间可每年两次提取(或委托按月提取)还贷;购房未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可每年两次提取(或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引进人才的直系亲属也可同时享受上述提取政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引进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房源不受房型的限制,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最高限额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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