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应按时足额地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督促单位缴交,也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至于利息问题,如果职工已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按第38条的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但条款没有明确规定补缴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