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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欠缴,为职工补缴后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利息?

【点击数: 【日期: 2009年10月02日】 打印文章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应按时足额地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督促单位缴交,也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至于利息问题,如果职工已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按第38条的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但条款没有明确规定补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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