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娄底市继续缴存。
具体操作方式是:应首先由录用单位为职工到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转入录用单位),然后由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职工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电汇形式汇入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相关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最后由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补缴形式缴入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