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建立的单位应当自建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符合条件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单位成立后一直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本身已经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而新开户后理所当然应为符合缴存条件的职工进行补缴。另外,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或者逾期不依法缴纳,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