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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点击数: 【日期: 2009年10月01日】 打印文章

  娄底市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包括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册〉人员、劳务型公司的劳务人员)。上述单位必须为具有娄底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述单位还必须为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上述单位可以为本市及外省市农业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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