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起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制度,现就认真做好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工作的主要内容
1、缴存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单位性质、单位地址、专管员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
2、缴存职工人数。缴存职工人数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聘用制、合同制和人才代理人员)。
3、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最高不得超过1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07〕56号)的规定,驻长沙市区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中央驻长沙市区单位可参照执行);驻长沙市区的省属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6%一12%之间由企业自行确定;驻长沙市区以外的省属单位按属地原则执行所在市(州)、县(市)政府所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测算,201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最高为8722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各为1047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2094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低各为80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低于160元。
二、年审的时间
年审时间为2010年6月1日至7月31日。
|